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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机动车一...
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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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在财产损失赔偿规定是这样的:a)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b)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只投保交强险没有投保商业险中的车损险,如果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的话,对方投保的交强险需承担被撞那一方的财产损失赔偿责任,包括车的损毁,赔偿限额如上述。当然如果对方还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话,这个保险也是有承担碰撞他人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财产保险的损失补偿方式主要有四种:不同方式所计算的保险赔偿金额的结果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 比例责任赔偿方式是指以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即赔偿不仅取决于损失金额,而且取决于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x(保险金额/实际价值)。 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又称第一损失责任赔偿方式,是指在保险金额的限底内按实际损失赔偿。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限额责任赔偿方式 该种赔偿方式主要用于农作物保险之中,一般双方预先规定一个固定的额度作为被保险人取得收益的标准,被保险人实际收益到不到规定额度,视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实际收益额与标准额度之间的差额;反之,实际收益达到或超过规定额度的,视为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限额责任-实际收获。 免责限度赔偿方式 对一些保险标的的损失,参考它的自然损耗,规定一个最小限度,损失额不超过这个限度,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限度又称为免赔额。其又分为相对免责限度赔偿和绝对免责限度赔偿。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时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没有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10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7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5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或无过错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机动车一方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但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并非保险合同载明的指定驾驶人的,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中有关机动车装载的规定,增加10%的绝对免赔率。按照你说的应该是在全责情况下因为没有购买不计免赔而造成没有获得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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