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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是否可以竞选村主任,要根据具体的罪名来确定,不能根据缓刑判断是否有权参加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
根据您的叙述,也就是到2014年5月缓刑结束之日起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期间发现新罪或者漏罪则撤销缓刑,立刻执行原判刑罚)。按照规定:年满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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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而缓刑意味着没有执行法院所判处的徒刑,而是给予一个考验期,如果考验期满没有再触犯刑律,经法院判决,可以解除徒刑。所以被判刑但没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就意味着他可以继续享受公民的权利。相反,被判刑后执行刑罚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就不再享受公民的权利。
期间您是不可以参加村委会主任的选举的。
1、不是本村的村民,没有权利竞争村长。2、村长就是村民委员会主任,是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竞选村长的,必须是本村村民,但什么样的人才是本村村民呢?对此,《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根据户籍与居住两个条件来确定村民资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村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可见,只有经过登记为参加选举的村民的,才有资格竞选村长(村民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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