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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可否鉴定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有效,如果产生工程争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
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的工程款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承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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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可否鉴定结算?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有效,如果产生工程争议的,可以申请鉴定。工程分包合同无效的,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结算: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当事人主张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根据合同能够确定工程款的,应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 2.根据合同约定无法确定工程款或不能确定“合同”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时,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结算单价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一般以市场价格为鉴定依据; 3.因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利后果,合同各方应根据自身的过错程度进行分担; 4.公平原则是裁判者进行取舍或判断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回复如下: 1、由于一方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合同应为无效。 2、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建设工程竣工合格,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不合格的需要修复合格,否则无权要求支付工程款。 3、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工程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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