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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后,关于宅基地的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2024-12-14
1. 宅基地仅供本村居民使用。若子女已户口迁出,则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 若子女户口已迁出,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应由村集体收回。若房屋存在,子女可依法继承,且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宅基地可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止。 原为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后已成为城镇人口,农村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归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若房屋仍在,则房屋为个人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使用。若继承人欲处理房产,可采取以下方式: 1. 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 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建房或未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 允许依法将房屋出租,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 1. 宅基地仅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继承,但可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 因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一旦将户口转走,便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且不能将其买回。只能眼睁睁地看着“祖宅”成为村集体的资产。 3. 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因此,从具体家庭的角度而言,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城市中,公民购买房屋是拥有的房屋产权证,而在农村,公民所享有的是宅基地所有权。公民在取得宅基地所有权后,也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用地。当原先的所有人去世后,其子女也是可以依法继承该宅基地的所有权。具体变更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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