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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害给付的原则

2021-11-29
损害赔偿是指债务人的履行有缺陷,损害债权人的其他利益。比如债务人交付的牲畜患有传染病,导致债权人的其他牲畜感染死亡;由于债务人交付的家用电器质量不合格,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债权人受到的损害,可能是财产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当债权人因加害而受到损害时,学者们对债权人的赔偿有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债权人因债务人缺陷履行而受到原债务范围以外损害的,只有在债务人有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根据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也有学者认为,如果瑕疵履行同时具备侵权行为要求,债权人不仅可以根据债务违反请求损害赔偿,还有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债权人必须根据请求选择有利的赔偿。也有学者认为,瑕疵履行的损害赔偿是将债权人的侵权责任转化为债务违反责任。此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是履行债务时,应履行交易中的注意义务,以避免对债权人造成伤害。债务人的履行有瑕疵的,应当认为是基于履行过失的赔偿责任。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受害者应该选择提起侵权诉讼或者违约诉讼。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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