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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给挂科的单位做事这个就会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为了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电话咨询A律师或者到A律师办公室咨询。...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协商不好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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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这是违反规定的,卫生计生委不允许这种挂靠行为。但一般实践中也有这种行为,建议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第二,万一发生事故,由挂靠单位承担责任。挂靠协议应与医疗机构的聘用协议具有相同的格式。因为不在岗位,会约定自负执业的后果。
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拖欠工程价款或者管理费,即因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的工程价款、被挂靠人拖欠挂靠人的管理费承包费等而发生。因为在挂靠中,挂靠人通常是以被挂靠人名义与发包人发生工程款交付结算关系,发包人先把工程款拨付到被挂靠人名下,再由挂靠人到被挂靠人处领取,这样被挂靠人掌握了工程款的主动权,而挂靠人处于被动地位,因被挂靠人不按双方之间的协议支付工程款引起纠纷。另外一类纠纷是追偿权纠纷,因为在挂靠合同中往往会约定,若因挂靠人的过错导致被挂靠人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向建设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雇用人员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被挂靠人可以在承担相关责任后向挂靠人追偿,即基于挂靠合同关系,被挂靠人行使追偿权而发生的纠纷。
我也碰到类似的问题,车辆因为无法过户,所以无法转卖给别人,耽误事!这些所谓的服务公司就是吸血鬼,不提供任何服务,只管收钱!我已经向我们当地的交通台投诉了,还没有答复我,准备向市政府留言板投诉!希望所有受害的车友能联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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