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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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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应当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鉴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指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对其工伤相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残疾辅助设备配置鉴定等。
从以下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年提出。 《工伤认定办法2011》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补偿: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认定为工伤,等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必须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对于工伤职工来讲,劳动能力鉴定就是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你就选择工伤评级就可以了。假如还需要装假肢配轮椅,同时就把配置辅助器具选上,不需要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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