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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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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三次口头传唤之后就可能抓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在三次口头传唤之后就可能抓捕。
关于公安局传唤不去《关于公安机关执行〈人民警察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对继续盘问的时间是否折抵刑事拘留、行政拘留问题曾经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对被盘问人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或者行政拘留的,其继续盘问时间不予折抵 传唤只是一个动作,本身并没有期限,法律只是对传唤后的询问查证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虽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并不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一种调查措施同时,继续盘问和传唤后的询问查证的法定时限都不是以“日”为单位,而是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其目的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一旦排除或者证实被盘问人、被传唤人的违法犯罪嫌疑的,就应当立即解除或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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