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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结案了名单,一般依当事人申请,受理申请后3-5个工作日可以删除。 欠债还钱,只要失信人履行债务后,当事人便可以申请将其失信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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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执行人自己受限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3、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财产。
1、发票损失快递法院判决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14日出台)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12月4日出台) 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期限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
一、法院被执行人与失信被执行人有何区别 被执行人和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如下: (一)定义不同: 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 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二)影响不同: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并无上述失信人员要承担的失信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包括无法信贷,无法办理信用卡,被限制高消费等。 (三)法律确认不同: 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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