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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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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于司法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
一、规模巨大 债务危机爆发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债务总额急剧增长,1988年达到9932亿美元,1990年超过了13000亿美元。尤为严重的是,自1984年以来,由于债务总额的积累和还本付息负担的不断加重,以及国际商业贷款资金的减少,国际间的借贷资本已形成由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的净流出,1988年发展中国家资金的净流出额已超过500亿美元,可见债务负担问题是相当严峻的。 二、高度集中 自1982年以后,发展中国家外债的半数,是集中在以南美中等收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十几个国家。1989年它们的债务总额仍在增长,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金和利息占出口收入额的比重仍在40%以上,远远超过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它们的债务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仍然超过50%。而且,对于这些重债国来说,它的债务70%以上是欠国际私人商业银行的贷款,因而还本付息的负担十分沉重。 三、处境艰难 在外债负担最为沉重的国家当中,还有位于撒哈拉南部的非洲国家,这是世界上最为贫穷的地区。它们的外债总额与南美主要债务国相比虽然不大,在80年代末仍不到1300亿美元,而且其中约70%是官方贷款,但是它们的外债总额几乎与国民生产总值相等。
根据《典》第46条的规定,具有以下特点: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无期徒刑虽然就其词语意义上讲,是剥夺终身自由,实行无期限的关押,但实际上并不是将其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关押到死,而是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或。此外,在国家发布特赦令的情况下,符合特赦条件的无期徒刑罪犯,可以被特赦释放。从我国执行无期徒刑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罪犯并没有被关押到死,而是回到了社会。所以说,判处无期徒刑并不意味着断绝了犯罪分子的再生之路。 3、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无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刑法典第57条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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