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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行政复议程序违法如下:一是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
《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复议规则》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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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三、审理。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2、行政复议期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3、复议申请的撤回。 四、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因复议程序违法给原告造成损失的,由复议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要对追加被告、举证责任、判决方式等也作出相应规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 其特征主要有: 1、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 2、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 3、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 5、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程序违法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6、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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