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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出让)1、申请书;2、环保局:环评批复;3、发改局:立项文件;4、规划局: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转让) 1、申请书; 2、环境保护局:环境评价认可 3、发展改革局:立项文件 4、计划局:选址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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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建设用地申报分单独选址和城市分批次两种类型进行申报。 1.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审批第一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用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审查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三步:会审召开会审会,集体研究申报建设用地的情况。第四步:报国务院要件齐全,会审会通过的材料,从接到用地申报起4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务院。第五步:批复国务院批复后,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批复并下发。 2.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批第一步:初审根据申报材料的要求进行初审,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初审在1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步:专项审查权属、地类、面积的审查土地利用规划审查供地情况审查压矿情况审查地质灾害情况审查违法用地的审查信访情况审查政策法规审查补充耕地和征用土地情况审查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有以下步骤: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1、申请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建设地点、用地规模、办理事项等)。 2、经审定的规划设计总图复印件1份。 3、有关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如有土地使用证须保送土地使用证全套复印件1份,并附土地界址坐标(测量成果)复印件1份。 5、填报《柳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6、规划定点成果图5份(须绘制于1:10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上,且包含城市规划道路等要素,并附界址坐标面积表)。 7、所有复印件请备原件给我局核对,且所有复印件请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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