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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
去民政局。收养孩子法律规定的程序有: 1、首先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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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孩子需要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在天津有合法住所,收养的需要提供收养证明,就是随迁,但是超过18周岁是不可以的,只能自己办理落户天津,比如人才引进、积分落户等。 子女随迁父母落户天津的材料 1、书面请求(须签字) (孩子的父母亲自到现场各书写一份申请,必须二个人都要到,需要现场拍照按手印的。);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及复印件,结婚证除封皮和封底都要复印,离婚证还需提供可以证明孩子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停书,); 4、出生证明或者收养证明; 5、随迁人如是独生孩子的,须提供《独生孩子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孩子须出具准生证,超方案生育的须出具征收社会抚养费原始根据; 6、合法住所证明(不动产权证书)或许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完税证明。
1.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随父(母)在外地落户,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若投继父(母),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满三年以上且生父(母)再婚时即对所生子女依法享有抚养监护权,或生父(母)再婚后依法变更抚养监护权,自依法变更之日起满三年以上,仅允许一名子女来津投靠继父(母); 3.被投靠人户口在津且有合法固定住所。 应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双方签字); 2.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婚姻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或离婚民事调解书或离婚民事判决书、丧偶人员原结婚证及配偶死亡证; 4.子女原始《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无《原始出生医学证明》,需要做DNA亲子鉴定; 5.投靠配偶被投靠方为残疾人的,须提供天津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并附残疾程度照片(全身及残疾部位); 6.双方村(居)委会证明; 7.被投靠人如果是外地迁津户口的,需在材料中附准迁证或迁移证; 8.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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