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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间

2021-10-20
强制保险索赔期限参考如下: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8条被保险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在收到赔偿理赔之日起一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第29条保险公司从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书和资料之日起5天以内,审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通知被保险人的结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书面说明理由的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费的协议后10天以内,赔偿保险费。交通事故请求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期限。这两个期限在保险条款中,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保险条款第17条规定:运输人与收货人签订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被保险人180天后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文件。证明书作为自愿放弃权益。2、一些生命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作出了类似的规定。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天以内(或5天或10天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通知延迟增加的调查、调查等费用。3、汽车保险条款(2000)第28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12条规定的或保险人可以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各种必要文件。第三十条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从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回收已经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理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权利期限。例如,保险法第27条的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保险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支付保险费的权利,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能使用而消失。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有权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使用而消失。

相关法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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