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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第二次股东会的请示和通知

2023-06-07
股东大会最少1次,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 《公司法》第一百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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