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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
1、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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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的承担形式有以下几种: (1)停止侵害,指侵权人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 (2)排除妨碍,指排除侵权行为对权利正常行使所造成的妨碍。 (3)消除危险,指采取一定措施消除侵权行为给他人合法权益可能带来的危险。 (4)返还财产,指将非法侵占的财产返还给权利人。 (5)恢复原状,指将财产的状况恢复到侵权行为未发生前的状况。 (6)赔偿损失,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7)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指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影响。 (8)赔礼道歉,指侵权行为人以一定方式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第一,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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