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度审理期限一般为6个月,而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 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个月。 4、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0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时限一般是六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已经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事由,使开庭审理不能如期进行,或者已经开始的庭审无法继续进行,从而决定推延审理的一种诉讼制度。
一般情况,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3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6个月内审结。审结期限,是从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根据《》第14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6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