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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予以刑事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首先我国《刑法》中并没有经济诈骗的说法,根据您的表述,应当是集资诈骗。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四十一、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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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数额较大,就是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追诉。当然,这是全国标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共同研究决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
被骗3000元以上才会立案。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诈骗3000元以下,达到3000元以上,刑法警方应立案侦查。只要被骗,就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反之,不立案。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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