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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补办独生子女证丢失的情况?

2024-12-09
可以在所在镇(街)计生办或卫计委(原来叫卫生局)档案室查找当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审批表或审批花名册等档案材料。如果卫计委在这些档案材料上签注意见,就可以证明他们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如果缺乏这些档案材料,就无法证实曾经办理过“独生子女证”。对于在18周岁前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将无法补办。 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 1. 申请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证据。 2. 所在单位核实。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申请应由双方单位核实并签注意见;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工作单位,则应由双方户籍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3. 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如果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申请应由申请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工作单位,则应由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 4. 原发证机关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根据过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档案资料和审核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审核意见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在证书上注明“补办”字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2002年9月1日前称为《独生子女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后,国家发给的荣誉证书。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独生子女证制度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向国家承诺不再生育子女,国家发给他们一个证书,证明他们向国家作出过承诺。同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重要凭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该制度还存在着一些全国性的差异,主要表现在《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格式、申请表格和办理机关或有不同,具体申请条件也不尽相同。奖励项目和标准也各不相同。已知的办理时的一次性奖励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项目名称全国基本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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