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第一、如果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 第二、对随车携带交强险标志但未按规定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的(摩托车除外),交管部门依据《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并当场责令驾驶人粘贴标志后放行; 第三、对未携带保险标志(凭证)的,由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扣留车辆,驾驶人须提供相应的保险标志(凭证)后,交管部门按照《北京市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并记1分后发还机动车。 第四、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保险标志的,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保险标志的,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扣留车辆,对当事人处1800元罚款。责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投保交强险,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处交强险基础保费2倍的罚款后发还车辆。以上就是车辆不贴交强险标志怎么处罚的方式。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简称“交强险”)从今年7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实施,公安部给出了3个月的缓冲期。如今交强险的过渡期已经结束,以后江门市交警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时都要查验交强险标志,如果汽车交强险标志忘贴车上了车辆将被交警扣留,没有办理交强险的将被处以两倍于保费的罚款。 记者从江门市交警部门了解到,对于在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车主,公安部门允许其在旧保单过期后再办理交强险的投保手续,但是要求车主随身携带保单以备查验。如果车主忘带未过期的旧保单,交警也会处以罚款。 今年7月1日购买、7月1日后起保的机动车商业三者险保单,将被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在11月1日前办理退保手续并购买交强险,11月1日后发现上述车辆,交警可对车辆进行暂扣,责令车主补办交强险,还可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 不贴保险标志罚200元 据介绍,对于已经购买“交强险”,但在行驶时没有携带或者没有在车辆上粘贴保险标志的车主,交警部门可对这类车主处以最高200元罚款。 交警呼吁车主赶快检查一次自己爱车的保险,如果今年7月1日前已经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应检查其是否仍在有效期内,如果不是,就必须首先到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然后再考虑补充其他险种,避免由于没有投保交强险而被重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8人已浏览
19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