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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新成立的公司履行,并负责偿还。 合并前,合并方应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而且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履行,负责偿还。 公司合并前,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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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履行,负责偿还。 公司合并前,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来履行,负责偿还。 公司合并前,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公司合并前的债务在合并后的承担根据《公司法》第175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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