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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
符合恢复条件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当地车管所办理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办事所需资料: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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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公交车、拖拉机、城市公交车、中型公交车、大型卡车驾驶证的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取消其最高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员在30天内降级:(1)交通事故造成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不构成犯罪;(2)在评分周期内记录12分;(3)连续三个评分周期不参加考试。机动车驾驶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驶车型驾驶资格无效。机动车驾驶员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注销的准驾驶车型的,在本评分周期和申请前的最新评分周期内未记录12分,未发生人员死亡承担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的驾驶证被降级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的驾驶证被降级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符合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条件。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七十八条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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