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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再婚者领取结婚证所需材料及步骤

2024-11-27
1. 异地无法领取结婚证。如果再婚,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以证明自己单身,同时需要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到男女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 如果双方之前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收回两人的离婚证,然后发给结婚证。 3. 如果市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将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则双方没有离婚证。此时,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可以作为离婚凭证。 4.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将获得登记并颁发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即行确立。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则应补办登记。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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