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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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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去补办一个。请注意,如果复婚了就不能补领离婚证。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常住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须盖有公安部门的公章。请将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在两张 A4纸上。) 3、档案证明。如果当事人原办理结婚或离婚不是在当地,而是在中国内地其他婚姻登记机关,现在要在当地登记处补领婚姻登记证,应持有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的档案证明。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档案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照片。补领结婚证的当事人提交3张相同的大2寸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相同的 2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建议使用背景为红色或蓝色的彩照)
既然离了婚,原来的结婚证自然没有作用了,也不能补办。如果是离婚证丢失,也可以补办。如果户口本上显示离异,再婚时,也没有必要提供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补办了结婚证后提交给公证机关。补领程序: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补领离婚证后,带上离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再婚手续即可。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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