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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对死者进行尸检的目的在于确定死者的死亡原因,即是否是因交通事故直接致死的,是否存在其它的原因共同作用致死的(如是否是在遭受交通...
1.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警方有权解剖,不需要经过家属同意,但要通知家属到场。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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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家属不同意尸检,公安机关可以尸检。《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或者开棺检验,但是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一般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满足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可以强制尸检,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
在患者死亡且需要确定死因的情形下,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要尸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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