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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退休人员被判刑期间,服刑期间能否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2022-03-07
劳动保障部办公厅于2001年3月8日在答复黑龙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的《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中明确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但这里有个前提,就是您所在的企业和您本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缴纳了,那么您就可以享受服刑前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另外,劳社厅函[2001]44号文件还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如前所说,如果您所在企业和您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那么假释期间您可以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以上,供你参考,据我所知,法律对此无具体规定,只有多多的找一些政策,祝你成功。 补充:劳动保障部的规章、政策、文件,在全国范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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