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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又以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
符合条件的可以的,但不论是实施,还是重婚等情况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通常是在离婚时提出。但当事人在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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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毕离婚手续之后,如果想要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离婚后1年之内向法院提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当然,如果当事人已经在协议离婚的时候明确表示放弃索赔的权利,后来却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得到赔偿的,人民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离婚时可以直接向对方或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婚姻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请求权人的主体资格。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第四十六条中所指的无过错方,只能是离婚夫妻的无过错方。2、被请求人的主体资格。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资格作出明确规定,即“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该条所指的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与无过错一方互为配偶。对有的当事人在请求时要求配偶以外的第三者等进行赔偿的,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能支持。3、请求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有过错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为前提。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须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并因此导致离婚的,也就是说,只有一方在违反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的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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