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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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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或者主持的,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主持。2、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应在会议召开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0日公布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定期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按照公司章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由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提出。
根据我国公司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损失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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