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良资产剥离前已受清偿。剥离前债务人确已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在某种情况下,如法院已执行,但由于银行自身的失误未能核销,以致将本已受清偿...
虚假债权转让是指银行在对不良资产打包处理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者其他原因将本来不存在或者已经清偿的债权转让给他人。虚假债权转让通常有以下表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虚假出资实践中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工程转包表现形式有直接转包与变相转包,是依据转包的方式及转承包人的人数分的;一次转包与层层转包,是依据转包的次数分的;工程总承包转包,施工转包,勘察转包、设计转包等,是依据转包的形态分的。
虚假债权转让纠纷都有以下情形: 1、债务人已全部履行债务,债权已受清偿; 2、伪造债权合同; 3、债权转让后债权人又接受债务人清偿而产生的纠纷; 4、债权转让未通知债务人的纠纷。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110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