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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权追回老公自愿给第三者的转账,在夫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此时存在双方之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作为共有人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
可以作为证据,可以主张损害赔偿金。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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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的概念,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直到拆散他人家庭。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第四次民事审判会议,最后形成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它第一次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第三者”的概念和“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因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首先要分清是非责任,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直到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当遇到配偶将财产赠与第三者,致使自己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首先应当积极收集证据,起诉第三者侵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赠送给第三者的钱款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另一方便擅自做主处分,事后也没有得到认可,所以这样的赠与协议无效,第三者涉嫌不当得利,应当全部返还钱款。
根据你描述的事实,如果对方承认该房屋是你们夫妻出资购买的,由其“代为持有”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如果离婚时对方为帮助你丈夫逃避财产分割义务,拒绝承认或者将“代为持有”说成赠与的,将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会带给你很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建议你及早保全证据,或者办理财产公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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