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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以下公证事项:(一)合同;...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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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在同一个城市,则必须和赠与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合同公证。 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在同一个城市,且又不方便回到赠与人所在的城市,则可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在各自的城市里办理赠与书公证和受赠书公证。 如果受赠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可只由赠与人办理赠与书公证,受赠人可以不去公证处,但必须向公证处提供受赠人不具有或者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 (2)法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4)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5)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6)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7)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2、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目前如果要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着借贷关系的关系,直接的一种证据其实就是借条,如果拿到了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话完全是可以的,因为这是属于一种法定的证据,但是前提必须是借条是真实的,如果说是虚假的伪造的情况之下,必然是需要承担相关的伪造证据的责任。
如果是继承房产,一般不能到外地,应当在房产所在地的县区公证处办理公证。 如果继承人在外地,放弃继承的话,在当地就可以办理放弃继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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