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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北京市社会保障卡(未发卡的提供医疗蓝本或领卡证明) 生育服务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
1.以个人名义参保,需要是当地城镇户口,否则是不能参加的 2.个人名义参保,交费基数是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比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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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1单位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并提供地税电脑编码);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6新参保人员应填写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申请表及生育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二份(新增人员需附身份证复印件)。生育保险享受什么待遇 (1)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一般标准: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31天×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等); (3)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报销标准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1天(含91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11元围产保健补贴711元。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11元顺产2411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111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1%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1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申报缴费1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保险待遇1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2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1)收款收据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1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1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生育津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1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1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③晚育假增加15天;④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1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1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祝您早日解决,如需进一步帮助,请点击我头像右侧的电话,与我电话(同微)沟通。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2、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涵盖社会保险,一般由单位办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参加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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