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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务院《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35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免征额(3500元)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免征额设为4800元2、根据社保查询网提供的2016年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为:其中:1、养老保险:雇主缴纳20%雇员缴纳8%2、医疗保险:雇主缴纳10%雇员缴纳2%+3元(大病统筹)3、失业保险:雇主缴纳1%雇员缴纳0.2%4、公伤保险:顾主缴纳0.3%雇员缴纳05、生育保险:顾主缴纳0.8%雇员缴纳06、住房公积金:顾主缴纳12%雇员缴纳12%3、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不超过1500元3%0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
国现行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是3500元(即免征额),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如下: 1、应交个人所得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 3、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应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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