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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和女友没有领取结婚证属于同居关系,现女方已经出走,依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他们是不能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也是不能到民政部门离婚的。他们的同...
关于,如果没有补办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予以解除。最高院关于《》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规定。该规定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作为划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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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1、你女朋友本人要去户口所地派出所出具未结婚证明,然后带上你们两人的常住户口本和身份证,3张两寸合影照片共同到宝鸡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你们两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你们两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你们没有结婚证,你们要是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前,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就是事实婚姻。你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后你可以要求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你们事实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你有一半,可以要求平均分配。要是你们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后,即使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也只能一般的同居关系,你只可以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分割你们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及确定同居分开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这种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平均分配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比较复杂,要是不清楚的话,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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