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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一、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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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预扣利息的处理:民间借贷预扣利息的,视为高利贷。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应当根据实际交付的贷款金额确定本金。而且提前扣除利息的行为,会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预先约定的实际贷款金额,而且法律规定,利息应在贷款成功后偿还。所以,民间借贷提前扣除利息的,将被视为高利贷。
一、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二、谁举证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二种是,如果在上一个举证环节中,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那个时候出借人仍不能证明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法院将会对出借人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一、出借人证明借贷合意的存在出借人基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要求借款人按照、、等债权凭证载明本金数额归还借款的,首先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合意的事实,以及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已经实际交付的证据,如汇款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二、谁举证证明预先扣除利息的事实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借款人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那么借款人应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二种是,如果在上一个举证环节中,出借人未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债权凭证载明数额实际支付款项,借款人抗辩主张利息已经提前扣除的,且出借人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不可排除的合理怀疑的,应该要求出借人补强证据,以排除合理怀疑。如果那个时候出借人仍不能证明与债权凭证载明数额的差额以现金交付事实的,法院将会对出借人该部分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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