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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七条

2022-09-26
申请人到质检部门办公场所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质检部门公示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提交质检部门公示的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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