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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需要确认借款凭条的真伪 第二步:需要对借条内容做具体分析,例如是否约定还款日期。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且超过三年没有追索或没有证据证明超过还款日期三年内有追索,超过诉讼时效,即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追讨,只能通过自发途径。 第三步:要判断借款的目的是否合法,比如借款是赌债,法律不予保护。 第四部:借款人是否还活着?如果已经死亡,看是否有继承人继承其财产,在继承的份额内承担债务。
借据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用较大的字体写上欠条二字。还有一些人在这个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是这个标题正文是在下一行顶格写的。(2)正文欠条的正文应写明欠谁、单位、数量,并注明还款日期。(3)落款应签署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亲笔签名,个人出具的欠条应签署欠方个人姓名。并且同时签署欠条的日期。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加盖私章。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主体、客体、内容),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1、主体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2、客体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3、内容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 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一式两份)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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