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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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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7、在有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确定是否适用代位继承或转继承的规定。 1)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的话,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替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发生代位继承); 2)如果继承人比被继承人晚去世的话,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可以转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放弃遗产继承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放弃继承、继承申办公证应提供身份材料、财产凭证、继承死亡证明、继承家庭父母配偶等面资料必须真实合放弃继承、继承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或隐瞒继承立遗嘱或其继承情况公证处权拒绝公证造经济、律责任由申办公证放弃继承、继承自行承担公证处预收公证费按规定予全额退事领取放弃继承声明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应相关部门办理领取遗产手续遗产房产、土使用权、车辆、股权等财产应按关部门规定期限及办理财产户转移登记手续及领取遗产及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产律由事自行承担 XXXXXXXXX公证处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继承权公证公证员述告知书全部条款已向我()进行详细说明解释我()述告知书全部条款均疑义并述告知书全部条款律含义准确误理解公证事:月相关律规:我关于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合财产继承权原则保护公民私财产继承权原则主要表现:第凡公民死亡遗留合财产均遗产全由其继承继承第二继承继承权非剥夺或限制第三继承权绝权任何都负侵害义务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继承权男平等 (二)非婚与婚继承权平等 (三)遗嘱继承遗赠保护、幼、残疾利益依《继承》规定继承遗嘱处其财产遗嘱应缺乏劳能力没源继承保留必要份额 (四)遗产割能侵害未利益按照《继承》要求遗产割应保留胎继承份额保护继承死亡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我《继承》特别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公民与定扶养义务自或集体所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保障受扶养养死葬三、互谅互让、团结睦原则 ()继承继承权受律平等保护 (二)定继承平等继承权 (三)继承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四、权利义务致原则第十条遗产按照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始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二顺序继承继承没第顺序继承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继承本所说包括婚、非婚、养扶养关系继本所说父母包括父母、养父母扶养关系继父母本所说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扶养关系继兄弟姐妹第十条继承先于继承死亡由继承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般能继承父亲或者母亲权继承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媳公、婆丧偶婿岳父、岳母尽主要赡养义务作第顺序继承第十三条同顺序继承继承遗产份额般应均等特殊困难缺乏劳能力继承配遗产应予照顾继承尽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继承共同继承配遗产扶养能力扶养条件继承尽扶养义务配遗产应或者少继承协商同意均等第十四条继承外依靠继承扶养缺乏劳能力没源或者继承外继承扶养较给适遗产
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遗产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有价证券、履行标的为财务的债权等。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的情况,遗产现在何处,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遗嘱继承权公证应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上述继承人遗产份额的,处理遗产时,应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所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继承人的原则处理。 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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