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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对于一方出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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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与刘女士是人们眼中的成功人士,可是现在两人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往日成功的象征几套物业成了纠结双方心头的一块大石。为了省心省力,吴先生、刘女士委托具备担保资质的上市公司“保来理财”提供一站式服务:由保来理财连同其专业律师、评估师梳理双方股权、房产、债务和诉求,评估相关资产价值并拟订资产分割处置方案,在保来理财中心驻点的公证处服务点签署了《离婚协议》、《委托协议》等文件,由此避免了双方的猜疑、尴尬与日后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赎契等奔波之苦。其中,由于一套约定归属刘女士名下的夫妻共有房产此时还未取得房产证且在银行按揭,暂不能办理更名过户手续,双方签署了相关文件约定,由保来理财提供履约担保和代办服务,在该房产可办理房产证后,由保来理财为刘女士提供银行按揭和房产证之过户转名手续,并可以使她在不需筹措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前提下,合并办理赎契、涂销、更名过户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根据该条款可以看出,法律已经对本案情形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即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女子购置的房屋,应当认为系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如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时不列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 (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且不用分割的。如果是父母共同出资为夫妻购买的,那么在分割的时候就是一人一半了。正常的情况下一旦是婚后购置的车辆以及房产在离婚的时候都是各自一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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