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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会遇到以下法律问题: 1、涉外离婚诉讼应向哪个法院提起; 二、律师代理权限问题; 3、涉外离婚子女的抚养; 4、执行涉外诉讼裁判...
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登记的,应当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国外结婚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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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认定标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民事诉讼案件,属于疑难、复杂的民事诉讼案件,但适用简易手续审理的案件除外:(1)涉及3起以上法律关系或3起诉讼请求的案件(2)一方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3)任何一方当事人数在3人以上或民事诉讼法第53条、54条、55条规定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等案件(4)一方证据在20件以上或双方证据在30件以上的民事案件或者超过1次审判时间的医疗案件中,超过1次审判的刑事案件或者超过7次审判的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刑事关系的刑事关系的刑事关系的刑事关系(4)代位权纠纷,撤销权纠纷,招标投标买卖纠纷,拍卖纠纷,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海商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托纠纷,经营合同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提单纠纷,存单纠纷,承包经营权纠纷,票据证据权益纠纷,股东权纠纷,损害公司权益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海事纠纷等新类型案件;(12)适用特殊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
如外国一方当事人能够在中国参加诉讼,可以不用委托代理人,自己直接参加诉讼,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但本人也要参加诉讼:如该外国人不能在中国参加诉讼,他应当在中国聘请委托代理人,其授权方式应为特别授权,其委托代理手续及相关资料应当在本国公证机构进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认证。 如果外国一方是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应在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如中国一方作为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如外国一方在中国有固定住所,可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外国一方居住在国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应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这种情况,中国一方当事人可在自己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像这种乙方坐牢,远在外地服刑是比较麻烦的,一方面是立案管辖的问题,一方面是送达的问题问题,对方同不同意离婚的问题,财产分配以及财产抚养权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是比较棘手的,但是i我们是对离婚案件非常专业的律师,我们有办法争取广州立案,而且争取一次性判离婚,具体事宜面谈,我们德法安邦律师团坚持诚信专业、保密尽责原则,切实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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