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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不由本人接收。 2、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必,送达有多种形式。最常用的是EMS签收,当事人拒签可由负责收发件的管理员在有其他人见证的情况下,联名签署,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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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不一定要本人签收。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传票,是出庭的预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
本人去法院签收算是传到了,否则不是,还有一种是公告送达,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期限是二个月。期满后,也视为送达。
一方当事人不签字,法院会留置送达,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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