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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税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得的,...
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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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文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目前个人银行存款利息是免交个税的。
义务人依照税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完税凭证原件。
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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