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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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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协商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是跟随母亲生活的,除了母方有以下情形外:(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总之,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的。如果你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提供的环境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则取得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剧比较大。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对方对子女有家庭暴力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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