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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破产的时间视公司情况而定,无法一概而论。《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
具体时间没有规定,一般时间很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只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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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或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其次,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2、成立清算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刻制清算组图章;在银行开立帐号;、明确清算组的主要职责,并进行内部分工: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破产清算程序从开始到结束需要的的时间,法律并没有规定,以实际情况为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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