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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后,一般半个月左右就能拿到裁决书,劳动争议案件从立案之日起,一般结案是45天,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可能会延长一些时间的。...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之日起60日内结束,因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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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方可裁决.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能调节的仲裁庭会积极调节的,因为案子很多,能调节他们都很乐意调节,所以会比较快)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为25天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法律效力的调解和裁决。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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