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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向法院冻结账户申请书,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
向法院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的,属于诉讼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诉讼保全的裁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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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存款(账户)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一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可以为二年,查冻其他财产(如房地产、股权等)的期限最长可以为三年。 根据该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续封、续扣、续冻的期限也没有“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的限制,即续封、续冻、续扣的期限可以保持不变。
诉前财产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和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各一份。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向法院申请冻结银行账户的,属于诉讼保全,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之内作出是否同意进行诉讼保全的裁定。情况不紧急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冻结存款期限最长为1年、查扣动产期限最长为2年、查冻不动产和其他财产期限最长为3年,且到期后可按照原来的期限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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