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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网络赌博构成赌博罪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不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判5天以下的拘留,500元以下的罚款。网络赌博属于...
以下仅供您参考: 1、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聚众赌博的行为,如果仅是为了消遣、娱乐的偶然行为不构成犯罪。 2、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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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赌博罪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当然,网络投注行为要构成赌博罪,依然要满足数额标准: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超过5000元;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超过5万元;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累计30人以上; 4、组织10人以上去境外赌博、从中抽取回扣介绍费。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可见,赌博罪的入罪标准还是较为严格的,并不是一进行棋牌活动就触犯刑法的。
依照303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即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符合以上行为构成赌博罪,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具体判多少年,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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