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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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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并经资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清算期负资产,可用以下国有资产进行抵补: 1、企业改制时按预计亏损额提留的资产。 2、企业改制时享受的土地开发费下浮的资产。如在清算期出现负资产,其负资产大于当时国有资产置换的部分,应冲减原享受的下浮额(原规定土地开发费下浮政策的享受,按企业净资产到零为限)。 3、企业改制后收到财政部门核拨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扣除企业改制中资产处置时产生的负资产后的余额,以及减免的企业所得税转作“国家扶持基金”的部分。 4、企业改制时剥离的除职工住宅以外的其它非经营性资产(原则上按剥离时的评估价值计价,对未评估的非经营性资产要进行补评估)。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股权改制即股权分置改革。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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