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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肇事逃逸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101条第二款就蹭车了怎么办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
你们可以先进行协商,有保险的话可以找保险公司,实在不行就只能起诉了。 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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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合法所有财产被他人损坏,应由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公安机关锁定违法者后,不构成刑事责任的,针对民事赔偿问题,难以调解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法院诉讼追偿。如果当事人不能找到破坏者或明知违法人但无法提供证据证实的,报案后,公安机关有责任也应当给予侦查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如果公民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受理处理的,属违法、失职失责行为,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监察纪检或督察部门控告投诉!
报警处理,由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询问各方当事人及证人情况后,依法划定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认定书不服的可自收到认定书后在三日内申请复核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因此,事故车辆是可以扣留的,但是扣留的原因只能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不能以扣车逼迫机动车方交纳事故处理押金。 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根据上述规定,在事故车辆经过鉴定,相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之日的5日内,交警应当通知机动车方取回车辆。一般情况下,鉴定不应该超过30日。 所以,交警不能无限期扣押事故车辆。一般来说,最长35天,机动车方可以要求交警发还事故车辆;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负责人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最长65天发还事故车辆。当然,如果受害方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依法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话,车辆可能被扣留至诉讼结束。
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出具,需要检验、鉴定的,不计算在内;其次,要求肇事方垫付医药费及保险公司支付1万元医药费;再次,如果对方没有保险或有逃逸、无证驾驶行为等行为的,建议把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最后,在治疗结束后,去凭伤残等级,之后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则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因系在校学生,故不存在误工费)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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