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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复议。但是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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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结果不服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事故认定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答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涉及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不能提起诉讼或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6条规定: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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